Industry information
2021
9月2日,江門市收到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案件,主要反映 “荷塘鎮白藤南村某制品公司周邊有十幾家廢塑料造粒廠,產生的塑料廢氣對周邊居民生活造成影響”問題。 經核查,13家未依法辦理環評報批手續,還有2家正在生產的企業,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以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 蓬江區已要求這13家企業立即進行整改,并對正在生產的2家企業進行立案調查。此外,有關部門現場約談了江門市蓬江區某制品有限公司負責人,要求該公司堅決落實整治要求,及時清退不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其余企業必須在環保手續辦理完善、治理設施建成并正常運行之后才能生產。 近年來,生態環境的保護一直備受重視,特別在污染防治方面,政府對各企業,尤其是排污企業的把控一直很嚴,那么,如何才能避過環保督察行動的“利劍”呢?
20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2021
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準,《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現予以發布。批準發布的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目錄詳見附件。
2021
浙江省生態與環境修復技術協會于2021年6月15日發布了《工業低濃度有機廢氣協同處理技術指南》系列團體標準文件,該文件規定了工業低濃度有機廢氣協同處理技術指南總則的術語與定義、技術路線、污染負荷、總體要求、工藝設計、運行維護和效果評價。本文件適用于工業低濃度有機廢氣多種技術協同治理工程的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可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的工程咨詢、設計、施工、驗收及建成后運行與管理的參考依據。
2021
《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明確,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大氣污染防治法》進一步明確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依法公開排放信息。 重點排污單位大氣污染源往往很多,哪些排口需要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呢?什么情形下可暫不安裝?
2021
2021年5月14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江蘇省地標《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該綜合排放標準將在2021年8月1日實施,實施后相關的涉VOCs排放指標有所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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